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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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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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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认证模式
3 认证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2 型式试验
4.3 初始工厂检查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获证后的监督
5 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5.3 认证范围的扩大
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6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 认证标志
8 申诉和投诉
9 收 费
附件1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附件2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认证申请资料
附件3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附件4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附件5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附件6 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标志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