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其中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 "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系统等设计应执行有关专业规范、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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