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疏散和避难
4.1
蹦床公园、儿童培训、电竞场所、健身场所等新兴商业业态、职业学校的实 践基地(工业建筑)等,上述业态如何计算人数?学校无固定观众座位的篮球场、 网球场馆等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1、有固定座位等标明使用人数的建筑,应按照标定人数为基数计算配套设 施、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安全出口的宽度; 2、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经调查分析确定合理的使 用人数,并应以此为基数计算配套设施、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安全出口的宽度。
4.2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 第 4.1.3 条: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 建筑,其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疏散人数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 中商业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但目前执行中仍然沿用商业和餐饮分 别计算人数,只有个别散布的轻餐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统算疏散人数。当 施工图设计尚未确定餐饮招商情况时,如何计算人数?
附建在商业建筑中饮食建筑的疏散人数,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业 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商业建筑内设置餐饮场所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要 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并要与其他商业营业厅进行防火 分隔。餐饮场所应明确餐厨布置,当餐饮场所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可参照《城市 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08-2022 第 5.3.3-8 条规定计算人数。
4.3
位于商业建筑中的儿童活动场所疏散距离是按商业疏散距离还是按幼童的 疏散距离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规定的“儿童活动场所” 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 途的场所。儿童活动场所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17 第 3 款有关商业建 筑要求确定。独立设置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宜按照儿童使用要求设置。
4.4
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设计中已有两个安全出口,但最远工作地点至本区 的安全出口距离已超过 60m,这种情况下能否允许向相邻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加 开辅助疏散的甲级防火门,仅仅用于解决疏散距离的不足?
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均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相应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放大,汽车库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 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不得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4.5
地下室能否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1、除汽车库外,其他公共建筑地下层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 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地下设备用房防火分区可借用相邻汽车库进行疏散。 2、地下车库疏散见问题 4.4 答复。 3、其他功能空间疏散按相应规范条文执行。
4.6
建筑高度超过 33m 的住宅建筑,开向首层扩大前室(合用前室)内的户门, 可否超过 3户。
不可以。扩大前室为前室的特殊形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 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 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 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7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中庭区域是按防火单元还是按防火分区考虑?中庭区域 的疏散是否应满足《建规》第 5.5.9 条要求?
中庭按照防火单元设计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3.2 条的要求,无需单独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利用周边疏散时 不应穿越防火卷帘。 当跨层的高大空间设置功能时,不属于《建规》第 5.3.2 条规定的“中庭”, 应按照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消防疏散进行设计。 城市综合体建筑还应满足《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08-2022 第 6.1 节要求。
4.8
建筑单体中,多数房间为电气类房间(面积占比约 70%),设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疏散走道(面积占比约 30%),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上述情况下,可 否电气类房间内的疏散距离不增加 25%,而疏散走道部分的疏散距离增加 25%?
可以仅疏散走道部分的疏散距离增加。
4.9
独栋别墅楼梯间做到敞开楼梯间设计要求,是否疏散距离可以只算到楼梯 间?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疏散以户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 户门的直线距离计算(其中户内跃层楼梯疏散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 1.5 倍计 算)。

4.10
三合一前室的首层门厅是否要 2个安全出口?
住宅建筑允许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每个单元每层的安 全出口不应少于 2个;住宅建筑在首层的对外出口,要尽量分开设置在不同方向, 当首层的公共区无可燃物且首层的户门不直接开向前室时,剪刀梯在首层的对外 出口可以共用,但宽度需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4.11
某项目地下共三层地下室,地下一层、地下二层为商业,地下三层为车库。 地下商业埋深与地面出入口的高差小于 10m,是否可按每 100 人最小疏散净宽按0.75m 计算?
不可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21-2 条 文说明:……本款中“人员密集的厅、室”,包括商店营业厅、证券营业厅等。 地下商业属于“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确 定。
4.12
某项目地下商业部分的疏散,是否可以利用塔楼核心筒 1.2m 宽的楼梯作为 专用疏散楼梯?

此楼梯可作为地下商业部分的专用疏散楼梯,仅在火灾紧急情况下供此地下 商业防火分区疏散使用,楼梯还应满足《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第 4.1.6 条要求。
4.13
【问题 1】 某项目地下商业的楼梯在一层疏散,是否可以通过位于一层的办公大堂疏散 至室外,大堂空间装修材料均为不燃材料。

4.14
如图,某高层住宅标准层疏散,穿过消防电梯前室,再进入防烟楼梯间前室 (敞开式外廊),是否可行?
图一

图二

所列案例均可以。消防电梯前室的防排烟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敞开外廊应 有防雨雪、防滑、排水和安全措施。
4.15
一、二级高层住宅内商业服务网点,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商业服务 网点的疏散距离按多层建筑(22m)还是高层建筑(20m)取值?若仅商业服务网 点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是否能增加 25%?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4.11 条及条文 说明,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表 5.5.17 中有关多层建筑的规定执行。 仅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疏散距离可按表 5.5.17 的规定增 加 25%。
4.16
【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某项目,消防控制室设于地下一层生活配套(零售)防火分区内,已设置疏 散走道并通过疏散走道直通下沉式广场,下沉式广场长宽均大于 13m,且有台阶 式楼梯通向一层地面。该项目的消防控制室是否算直通安全出口?
该项目消防控制室与下沉式广场采用疏散走道连接,且下沉式广场满足《建 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4.1.8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第 6.4.12 条的前提下,可以作为消防控制室的安全出口。
4.17
某耐火等级为二级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一层营业厅直通室外的 安全疏散距离超过 5.5.17-4 规定,是否可采用营业厅疏散距离 37.5m 加避难走 道的方式通至室外?
该营业厅可采用疏散距离 37.5m 加避难走道(疏散距离小于 30m)的方式通 至室外。且避难走道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2.1.17、6.4.14 条及条文说明要求设置。
4.18
多层公共建筑(不含商业、展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可采用剪刀楼梯作为 疏散楼梯,并作为两个安全出口?
规范中未禁止多层公共建筑采用剪刀楼梯作为疏散楼梯,可参照《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10 条高层公共建筑采用剪刀楼梯 间作为疏散楼梯的条件执行。
4.19
某项目,部分或全部位于高层塔楼投影范围内且高度小于 24m 的商业部分, 疏散楼梯单独设置,并完全服务于该商业,该楼梯形式是否可按多层建筑的规定 设置?
在高层建筑中,上部高楼层区域所用疏散楼梯间与下部商业楼层区域所用疏 散楼梯间完全独立设置、互不连通时,该商业部分区域所用疏散楼梯可以按照多 层建筑的规定设置。
4.20
对于面积较大的扩大封闭楼梯间或者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如办公建筑首层 大堂),人员在该空间内活动时,是否有疏散距离要求,如有,应控制在多少米。
当首层门厅的火灾危险性较小,与门厅连通的管理用房、设备房采取了相应 的防火分隔措施后,可以将首层门厅等扩大至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内, 但要确保自封闭楼梯间踏步口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至直通室外的建筑外门 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30m。(当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不应再 增加 25%,仍应按不大于 30m 确定。)
4.21
对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19 条,人员 密集的场所的楼梯梯段最小宽度是否有要求?是必须同时≥1.4m,还是按照实际 人数计算确定宽度?
关于人员密集的场所的楼梯梯段最小宽度,除了规范有特殊规定的场所外, 其他并无特别规定,但应同时满足计算疏散净宽要求。楼梯梯段净宽宜与疏散门 的净宽匹配。
4.22
开敞式办公区的疏散按建规正文要求直线距离满足 37.5m(设喷淋),图集 另有行走距离不大于 45m 要求,应以哪个距离为准?疏散距离是否考虑固定隔断 和固定家具的影响?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 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7.5m(设喷 淋)。 2、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行走距离不应大于 45m,适用于 建成后实际使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设计时应合理考虑实际使用的情况。 3、疏散距离需考虑固定隔断和固定家具的影响,应按绕行折线计算。
4.23
某特殊类装修设计项目,原建筑为大空间疏散,现改为房间+走道疏散,原 疏散楼梯宽度不变,但开门位置改变。以上是否属于改动安全疏散形式?
“大空间+短走道”疏散和“房间+走道疏散”的疏散距离标准不同,属于改 动安全疏散形式。 疏散楼梯开门位置改变原则上不属于改动安全疏散形式,但应满足疏散距离 的规定。
4.24
疏散通道上是否可以设门?
除在防火分区分隔处设置常开的甲级防火门外,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卷帘、 门等影响人员疏散。确因功能需要,需设置分隔设施时,不应影响人员疏散,不 应降低疏散走道的设计净宽、净高等。
4.25
如果银行营业厅安防需要,玻璃平开门外加设卷帘,只在非营业期间关闭, 且增加消防联动自动解锁或开启,此玻璃平开门可否算作疏散门(安全出口)?
可以。该类建筑或功能空间在满足安防要求的同时,应确保其安全疏散的畅 通有效,不受其自身及所在建筑停止营业的影响。
4.26
中小学的多功能厅、餐厅、体育馆等是否适用于第 5.5.17-4 条的“大空间” 疏散?即,房间内按照 30m 限值+走道 10m 限值控制疏散距离?
可以。中小学的多功能厅、餐厅、体育馆等的疏散设计可依据《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17-4 条,同时应满足《中小学校设 计规范》GB50099-2011 第 8 节规定。
4.27
办公或商业项目采用大空间疏散,先单向疏散一段距离再双向疏散,室内任 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能否还是按 30m 控制?
可参照《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08-2022 第 7.0.8 条文说明 附图。
4.28
关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7.1.4-3 条“首层疏散外门净 宽度不应小于 1.1m”的规定,是否包括疏散楼梯间在首层直通室外的门、首层 房间直通室外的门以及水泵房、设备房、垃圾房、储藏间等单层辅助建筑直通室 外的门?
多层建筑、地下室等的疏散楼梯间在首层直通室外的门的净宽,应不小于各 层进入楼梯间的安全出口的净宽。 高层建筑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18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首层房间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和单层辅助建筑直通室外的门,可以按照房间疏 散门的规定,应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7.1.4-1 条的规定执 行。 以上均应同时满足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应注意的是,门宽宜与走道、楼梯的宽度匹配。一般,走道的宽度均较宽, 因此,当以门宽为计算宽度时,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门的宽度;当以楼梯的宽度 为计算宽度时,门的宽度不应小于楼梯的宽度。此外,下层的楼梯或门的宽度不 应小于上层的宽度;对于地下、半地下,则上层的楼梯或门的宽度不应小于下层 的宽度。
4.29
中小学校各教学用房的门的开启方向是否可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第 7.1.6-4 条执行?
中小学校设计应同时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第 8.1.8-2 条。
4.30
多个单元的住宅建筑中,不通至屋面的疏散楼梯是否可不连通?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多个单元的住宅建筑,当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 范》GB55037-2022 第 7.3.2-4 条规定的,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并能通过屋面连通。 当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7.3.2-4、5 条规定的屋面为 坡屋面或退台式屋面,屋面之间不能连通,或其连通方式不能满足消防疏散设计 标准时,该住宅单元应设置 2部疏散楼梯。
4.31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17-2 条,当 公共建筑内多部疏散楼梯需要通过一层大堂(扩大前室)疏散到室外时,同一大 堂(扩大前室)内楼梯数量(包括地上、地下楼梯)是否有上限要求?
公共建筑应尽量避免多部疏散楼梯通过同一个底层大堂(扩大前室)疏散到 室外。 防烟楼梯间在首层共用同一个扩大前室时,可参照城市综合体建筑还应满足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08-2022 第 7.0.9 条有关规定;剪刀楼 梯间在首层共用同一个扩大前室时,可参照城市综合体建筑还应满足《城市综合 体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08-2022 第 7.0.3-3 条有关规定。
4.3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7.1.2 条规定:“建筑中的疏散出 口应分散布置,房间疏散门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不应经过其他房间。”房间中 的套间该如何处理?
房间疏散门是建筑内的房间直接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当房间的疏散门直接通 向室外时,可以按照安全出口考虑,并应符合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对于民用建筑设置套房的房间,内部套房的门不计作该房间的疏散门。对于工业建筑,应根 据工艺要求,综合考虑生产线各房间关系和疏散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