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灭火救援设施
6.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1.2 条规定必须设 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占地 3000 ㎡的单、多层建筑”是否仅指商场、展览建筑?
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主要是便于对建筑规模较大、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建筑实施 灭火救援。只要占地面积大于 3000 ㎡的单、多层公共建筑均需按规范要求设置 环形消防车道。
6.2
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1.2 条规定必须 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单、多层建筑外,第 7.1.1 条亦明确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 防车道的通行。那么占地面积较大的多层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等是否需设置穿过 式消防通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1.1 条规定了城镇 街区及其道路布置与规划设计应考虑消防车通行与方便灭火救援的要求,也规定 了临街的大体量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设置要求。大体量建筑应按第 7.1.1 条要求设 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6.3
消防车道是否可利用城市道路?如是,建筑一侧的树木是否需要移除?
消防车道受基地现状场地条件限制必须利用周围城市道路时,应符合《建筑 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3.4.5 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4 消防设计案例分册 V3.0 (2018 年版)第 7.1.8 条的有关规定。对于需要利用消防车道作为救援场地时, 道路与建筑外墙的距离、扑救范围内的空间应满足方便消防车安全救援作业的规 定。火灾时仅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不需要移除高大树木,消防车需停靠进行救援 的道路应移除高大树木。 城市综合体建筑还应满足《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08-2022 第 4.2 节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3.4.5 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1.8 条。
6.4
现有市政道路条件复杂,难以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要求,新建项目不允许占用。
6.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1.8 条明确消防车 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该条如何理解?最小距离 为多少?
为保证火灾时消防救援车的快速通行及云梯架设等救援需要,以此确定消防 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如遇山坡地或河道临空 时,在保证通行及救援条件下可适当缩小。
6.6
消防车紧急出入口处市政道路设置路缘石,场地内部和市政道路有高差,该 处是否需开设车辆进出道口?是否影响消防车出入?
消防车紧急出入口为火灾时消防救援车的出入口,该出入口路缘石应结合交 警部门要求设置。
6.7
【依据】锅炉房泄爆口与消防登高场地可否贴临布置?
锅炉房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也不得 与这些地方相邻。考虑到消防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灭火救援行动,锅炉房的布 置应根据场地和总平面布置的具体情况,泄爆口不应正对消防救援场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4.12 条文说明。 《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 第 15.1.2 条。
6.8
一座丙类厂房建筑局部下方架空,占地面积可以扣除该架空部分吗?当扣除 该面积后,则建筑占地面积不足 3000m²,不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首层局部架空的建筑,可以按该建筑上部楼层的投影面积是否大于 3000m² 来确定其是否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1.3 条及条文说明。
6.9
1、登高场地范围内是否需要有直通消防电梯的入口或通道? 2、小区住宅楼楼梯间设在北侧,消防登高场地在南侧,设计时在住宅一层设置架空通道或室内通道进入楼梯间,是否认为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2.3 条的规定?
1、现行规范仅明确在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 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未对消防电梯提出要求。根据规范条文说明: 建筑中直通室外的楼梯间、出入口或消防专用入口是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建筑到达 着火区的主要通道,入口位置要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安全出入建筑。对于埋深较深 或地下面积大的地下建筑,还有必要结合消防电梯的设置,在设计中考虑设置供 专业消防人员出入火场的专用出入口。 2、在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 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问题描述的情况可视作满足规范要求。规范虽然未明确楼 梯间的具体设置位置,但应和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尽量靠近,宜设置在建筑的同一 侧。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2.2.2 条及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2.3 条及条文说明。
6.10
关于消防救援口: 【问题 1】 消防救援口是否不一定要用玻璃窗,也可采用非玻璃窗的窗口,只要有明显 标志即可? 【答复 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未对消防救援口的材质类型进行限制, 但应在室内和室外设置永久性明显标志,并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 【问题 2】 消防救援口的净宽是否可小于 1.0m? 【答复 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实施指南》中,规范编制组解释了第 2.2.3 条。根据门窗的尺寸标准和人员救援需要,当利用外窗作为消防救援口 时,外窗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应不小于 l.0m,当外窗救援口的净高度不 小于 1.4m 时,净宽度可以减小至 0.8m;当利用建筑外墙上的门时,净宽度不应 小于 0.8m,门的开口高度通常满足人员进出要求。 【问题 3】 住宅的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在公共区域还是每户设置? 【答复 3】 消防救援场地应可到达住宅每个单元,救援口可设置在住宅建筑的公共区 域,也可设置在住宅的外窗、阳台。设计中应明确救援窗的位置并满足救援窗的 相关要求。 【问题 4】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2.2.3 条,1-2 层可不设置消防 救援口,下沉广场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 【答复 4】 地下室面向下沉广场的救援口可参照《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 DG/TJ08-2408-2022 第 4.2.10 条的规定设置。
6.11
高层住宅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多层、低层住宅(别墅) 应如何设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3.4.3 条规定,住宅建筑应至少沿 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3.4.3 条规定了消防车道设置的性能要求,但规 范未限定消防车道的形式和尺寸,允许根据建筑特征和当地消防车辆配备情况, 在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前提下,确定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 具体执行时,住宅建筑应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3.4.5 条设置消防车道,其中高层住宅建筑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第 7.1.2、7.1.8 条设置消防车道,单、多层住宅建筑按照第 7.1.8 48 消防设计案例分册 V3.0 条设置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根据单、多层住宅建筑的实际规模和当地消防救 援机构、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情况确定消防车道的形式和尺 寸。消防车道与消防车辆对应情况可参考国家文物局编制的《文物建筑防火设计 导则(试行)》“表 4.2.3:消防车道与消防装备对应表”或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范《老旧住宅小区消防改造技术标准》DG/TJ08-2409-2022“表 5.2.3:小区道 路与消防车辆对应表”。 成组布置的住宅组团内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6.1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在满足总长度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情况下,是 否一定要“沿”着建筑的“整个”长边设置?如矩形高层建筑其消防登高场地未 沿整条长边设置,是否可以按总长度不小于一条长边和 1/4 周长沿该建筑的一半 长边和相邻短边连续布置?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连续布置的消防 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 面。“消防扑救面”可以理解为消防车道、登高操作场地以及对应的登高立面等 整个消防救援场地和操作面。 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受建筑立面形状、入口雨篷或基地场地条件等限制难 以连续布置时,允许间隔设置。有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间隔设置的技术要求, 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2.1 条及图集 18J81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第 7.2.1 条图示进行消防设计。 在实际设计中,这种间隔布置的场地应保证消防车的回转工作范围能够完全 覆盖间隔区对应的建筑消防扑救面,应根据建筑的高度和属地消防救援车辆配置 情况,在征询消防救援机构意见后确定,以更好地满足实际消防救援的需要。 当建筑高度大于 50m 时,应避免间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3.4.6 条。 49 消防设计案例分册 V3.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2.1 条。
6.13
1、退台式建筑的消防登高场地如何设置?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 4m 的裙房,高层住宅建 筑登高面一侧的外墙边线凹凸较大,此处裙房深度不大于 4m 的要求如何控制, 能否按高层外墙边线外 4m 作为控制线? 3、高层建筑的裙房有一宽度小于 4m 的凹口,裙房进深算至外墙外侧(即凹 口外侧)还是凹口内侧?
1、退台式建筑是指随着楼层的增加,建筑层周边或部分外轮廓逐渐向内收 缩一种建筑形式。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2.1 条,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登高场地。第 7.2.2-4 条中“建筑外墙”是指最不利的 外墙,针对退台式建筑,则是指高度超过 24m 有退台的一面。退台式建筑的消防 车登高操作场地位置及与建筑外墙之间的距离应以不影响消防车救援、不影响消 防救援窗有效性为原则。 2、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 的全部消防扑救面,实际设计应控制面向消防登高场地的裙房的凸出范围和进 深。高层住宅建筑中的内凹口(例如单元拼接时卫生间凹口)不受《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2.1 条中场地与建筑外墙的限制。 3、根据住建部网站政务咨询答疑(2019.10.18),宽度小于 4m 的凹口不具 备更好地展开消防救援的条件,所以裙房进深可算至外墙外侧(即凹口外侧)。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3.4.6、3.4.7-1 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2.1 条。
6.14
50 消防设计案例分册 V3.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2.2-1 条:消防车 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车库出入口。是否可参照《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 标准》DG/TJ08-2408-2022 第 4.2.8 条执行。
可以。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不得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安全和开展。
- 上一节:五、建筑构造
- 下一节:七、停车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