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火分区和层数


2.1

【问题】

某建筑扩建,扩建部分与两个原有建筑贴邻并连通,扩建部分防火分区独立 设置,扩建部分与原有建筑的消防设计应如何考虑?

【答复】

扩建部分均应执行现行防火规范。如果扩建部分的消防系统、安全疏散等都 要利用原有建筑的,则原有建筑的消防系统、安全疏散等均应按现行防火规范重 新复核计算。

【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1.0.2 条。

2.2

【问题】

回字形、U形建筑,同一防火分区时,相对外墙防火间距是否不限?是否需 考虑竖向斜向不同楼层之间门窗洞口的防火间距要求,如需考虑,是否按相对两 翼最近门窗洞口不小于天井空间高度确定防火间距要求

【答复】

回字形、U形建筑,属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其相对外墙的防火间距可不限; 属于不同防火分区时,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 4m,相对外墙水平间距一般不小于 6m。相对外墙如满足《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2.2 条有关防火墙设置要求,其防 火间距不限。如下图:

【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2.2 条文说明、6.2.5 条。 18J8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第 5.2.2 条。

2.3

【问题】

建筑高度超过 250m 的新建酒店项目,需在楼层中设置空中大堂,是否可以 把该区域环形疏散走道纳入大堂之内?

【答复】

建筑高度超过 250m 的民用建筑对人员疏散的可靠性要求高于一般高层建 筑,要求高层主体部分建筑核心筒周围应设置环形疏散走道,隔墙上的门窗应采 用乙级防火门窗,实质上是避免了大空间疏散方式。核心筒周围设置办公、酒店 空中大堂等以人员通行为主要功能的场所时,可不设置环形走道,但应明确核心 筒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安全区域,不得设置可燃物。

【依据】

《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第三条。

2.4

【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3.2 条允许中庭与 周围连通空间采用防火玻璃墙进行防火分隔,超过 250m 的超高层建筑是否允 许?

【答复】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建筑,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外,尚 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根据《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 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防火墙、防火隔墙不得采用防火玻璃墙、 防火卷帘替代。因此,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民用建筑高层主体部分(包括主体 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内设置中庭时,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应采用防火墙或防火 隔墙进行防火分隔,其耐火极限应满足《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要求。

【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1.0.6 条。 《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第三条 -6。

2.5

【问题】

某项目地下商店划分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0 ㎡的区域,相邻区域是否 可采用中庭+防火卷帘方式进行连通(连通后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

【答复】

不可以。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 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城市综合体建筑还应满足《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08-2022 第 6.1、6.2 节要求。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4.3.17 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3.5 条。

2.6

【问题】

关于埋深“室内完成面至地面出入口地坪高差”的定义,在具体设计中,地 面出入口是室内地坪还是室外地坪?

【答复】

“埋深”是指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可参考下图: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4.1.7、4.1.8 条文说明。

2.7

【问题】

某医院设计,其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防护屏蔽门达不到乙级防火门窗要 求,是否可将整个区域(包括候诊区和医护工作区)设置防火隔墙、防火门与其 他区域分隔?

【答复】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 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可以按区域设置防火分隔。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4.1.3-3 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2.2 条文说明。 18J8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第 6.2.2 条。

2.8

【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3.4 条,规定了允 许商店营业厅防火分区可以扩大的条件,即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1、5.3.4 条是否适用于局部设置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如《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4.9 条所列业态)的商店营业厅? 2、5.3.4 条是否适用于局部设置了电影院、剧场的商店营业厅? 3、当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电影院、剧场单独划分防火分区时,商店营 业厅是否可以按 5.3.4 条设计?

【答复】

1、2均不可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电影院、剧场不属于《商店建筑 设计规范》JGJ48-2014 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商店营业厅特有的条款。 3、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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