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 106一2021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 106一2021
主编部门: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批准部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国家 发展 和 改革 委 员会
施行 日期 : 2 0 2 1 年 1 2 月 1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21〕84 号
建标〔2021〕84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同时废止。
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