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平面布置
3.1
采用类似公建平面布局形式(比如设置核心筒,各房间围绕核心筒布局)的 公租房,其消防设计是否应按公共建筑的消防设计标准去考虑?
可根据《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分册)DG/TJ08-2291B-2022 和 DG/TJ08-2291C-2022《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保障性租 赁住房改建分册)》判断。可参考问题 1.2 答复。
3.2
建筑高度>54m 的高层住宅,其正下方 1-3层配设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社 区学校养育托管点等用房,和高层住宅成组合建造的公共建筑。高层住宅的消防 电梯,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需要层层停靠。但下方 1-3层公共建筑与高 层住宅间需设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完全分隔。高层住宅的消防电梯是否明确可 不在 1-3层停靠?同时 1-3层公共建筑百人疏散计算指标按 3层建筑物 0.75m 取值?
1、问题所述的高层住宅消防电梯可不在 1-3 层停靠。 2、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 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 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照《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3.3
消防电梯前室及防烟楼梯前室能否设置普通电梯?建筑首层的扩大前室内 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电梯?
1、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内、公共建筑的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内, 可以设置普通电梯,但此电梯轿厢、井道、机房的防火性能应符合消防电梯要求, 且应在每层的电梯上采用醒目标志注明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区别。2、对于防烟楼梯间在首层难以直通室外,可以采用在首层将火灾危险性低 的门厅扩大到楼梯间的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建筑首层扩大的防 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内可设置普通电梯,但此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井道、 机房的防火性能均应符合消防电梯要求,且扩大前室内无可燃物。

3.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有对丁类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会议室提出相应的要 求,是否认为就没有限制了?或者可以认为厂房内设置的办公休息室等均应该是 厂房配套使用的,不是配套就都不应该设置在一起?职工餐厅、食堂和厨房区能 否与厂房组合建造?
1、规范中未对丁类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会议室等有限制。 2、厂房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工人更衣休息室、浴室(不包括锅炉房)、 就餐室(不包括厨房)等辅助用房应仅为本栋厂房配套服务。 3、职工餐厅、食堂和厨房区不属于直接服务于生产的辅助用房,不能与厂 房组合建造。
3.5
地下车库是否属于无窗房间?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无窗房间发生火灾时有几个特点:火 灾初起阶段不易被发觉,发现起火时,火势往往已经较大;室内的烟雾和毒气不 能及时排出;消防人员进行火情侦察和施救比较困难。正常情况下,地下车库一 般无上述情况,不属于无窗房间。
3.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17-4 条里说的营 业厅,是多少面积为定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既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 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也包括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 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进行了严格的防火分隔,并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 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营业厅的建筑面积。现行规范没有 规定具体面积指标。 引申: 1、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表 5.5.21-2 取值; 2、商店建筑规模可按《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第 1.0.4 条判断;3、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 58 号令),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3.7
关于住宅建筑中配套公建的定义,住宅建筑首层平面图中存在垃圾房、变电 所、文化活动室、养育托管点、消控室、生活服务网点、居委会等配套公建,该 类建筑是否定义为住宅与“商业服务网点”合建?
应视作合建。住宅与非住宅功能合建的建筑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第 4.3.2 条有关规定。 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 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依据《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 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中规定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与规模等符合《建筑防 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4.3.2-4 条“商业设施”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2.1.4 条“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可认同为“商 业服务网点”。
3.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述了多类人员密集场所,请问人员密集场所的具体 指标标准,如人员密度值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 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 所等。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4.12 条文说明: “人员密集场所”既包括我国《消防法》定义的人员密集场所,也包括会议厅等 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19 条文说明: 本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 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 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4、《消防法》所表示的主要是建筑物整体的监管定性。在规范条文中,人 员密集场所应按规范条文所表述的要求执行,并应具体到建筑内部的使用空间, 并不是所有符合人员密集场所规定的建筑物内部的所有房间都属于人员密集场 所,比如宾馆内的餐厅、会议厅及多功能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但客房、办公等 就不是。商场的营业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设备房、办公等不属于。再如体育场 馆的观众厅、集散厅等观众聚集空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但内部用房就不属于。 设计与审查时应客观加以分辨。
3.9
商场中的厨房防火措施应如何界定?
1、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 他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2、餐饮场所的用餐区域、开放式食品加工区(含超市等)不应使用明火加 工食品; 3、无就餐区的饮料店、轻食店等,可视作商店营业厅。
3.10
敞开外廊是否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敞开式外廊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但应根据建筑的实际使用功能,纳 入疏散人数计算,例如:商业建筑。
3.11
超高层塔楼(250m 以上)需要设置辅助疏散电梯,同一个前室里的两个货 梯是否可以一个做消防电梯一个做辅助疏散电梯?
关于超高层(250m 以上)建筑设置辅助疏散电梯和消防电梯是否可共用一 个前室,规范及《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公 消〔2018〕57 号)均未禁止,可以共用前室。但设计时也需考虑消防队员进攻 和人员疏散可能发生的对冲,建议适当增加前室面积或通过合理组织疏散,以避 免在该前室内发生阻塞。此辅助疏散电梯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第 7.1.13 条要求。
3.12
商业服务网点是否是指在上部住宅建筑投影内的位于首层、二层的建筑。若 不在上部住宅建筑投影内是否就不算商业服务网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并未明确是否对应投影 范围。根据 18J8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中相关图示,住宅建筑的 下部设置其他使用功能时,并不仅限于投影范围内,应整体考虑。位于上部住宅建筑投影外的用房若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中 对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包括建筑面积、疏散方式、防火分隔等),也可按商业 服务网点执行。
3.13
建筑内的厨房是否必须靠外墙设置并设外窗通风?防爆泄压是否有面积要 求?
关于厨房泄压面积,现行规范暂无明确的要求。可燃气体使用场所要防止燃 气泄漏所产生的危害,应通过合理的布置保证其具有良好的直接对外的通风和泄 压条件,防止可燃气体、蒸气在建筑内积聚,避免对相邻区域产生更大的危害, 并要便于事故处理和消防救援。 住宅厨房的防爆泄压一般通过厨房外窗实现,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 修订版)第 10.4 节、《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第
5.3、8.4 节以及本市关于住宅、保障性住房等有关规定。
商业厨房应按暖通专业提资要求进行设计,其自然通风应满足《民用建筑设 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第 7.2.2 条和《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 第
4.3.7 条规定。
3.14
住宅公共地下室设置储藏室(小开间),是否需要按照丙类库房进行设计?
住宅公共地下室的储藏室可参照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包括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措施等。
3.15
新建或改造项目中,冷库是否可以与厂房合建?冷库作为厂房的中间仓库是 否可以?面积小于 500m²的冷库(或面积不大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与商业、超市 或大卖场类的功能区组合或贴邻建造?
作为中间仓库的冷库可与厂房合建,应满足现行规范关于厂房设置中间仓库 和冷库的有关规定。冷库属于仓储建筑,不应与民用建筑合建或贴邻建造,设置 于商业、超市或大卖场的用于储藏冰鲜食品的库房应按附属库房或储藏室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