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部门协作

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建设、文广旅、 金融监管等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联动推进各项工作, 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桥下空间等城市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在符合有关规定的 前提下,实行在 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 渡期政策。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落实支持促进文化体育业发展相关税收政策。探索建立政银保 企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体育金融产 品,满足体育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体育服务 综合体的建设运营,各地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 办发〔2020〕17 ),给予相应奖励。

 三)开展典型培育

加强规划引导、分类指导和典型培育,带动全省形成一批具有 示范效应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加强工作跟踪和经验总结,加大宣传 推广力度。省体育局组织专家对体育服务综合体开展评定,各市体 育部门组织本地体育服务综合体参与项目申报、评定等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 2024  11  30 日起施行。

 

 

 

附件:体育服务综合体基本类型与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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