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杭州市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
管道燃气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市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管道燃气的管理,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水平,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管道燃气的建设、供应、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
(二)原则要求。我市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管道燃气管理坚持“安全第一、源头防控、部门协同”的原则。管道燃气建设、供应、使用、维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职责分工。市综合执法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我市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管道燃气管理。规划资源、建设、住保房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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